药品批发现代物流换证过渡安排:多省政策对照与准备建议
管理员 · 2026-10-29 17:33 · 20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一图看懂:多省过渡安排
国家药监局《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26〕7号)发布后,各省陆续落地存量企业过渡安排(平台整理,具体以原文为准):
各省对照
| 省份 | 过渡安排 | 关键时点 |
|---|---|---|
| 广西 | 许可证届满前须达到现代物流规定;届满不足 1 年可顺延至下一个换证期 | 2025年12月通告 |
| 辽宁 | 鼓励已开办企业通过设施设备升级、资源整合逐步达标 | 2025年指导意见 |
| 湖北 | 细则实施前按 GSP 开办的批发企业逐步达到现代物流规定 | 2025年3月细则 |
| 河南 | 新开办批发企业须配自营仓库并满足现代物流要求 | 2026年1月答复口径 |
| 云南 | 新开办批发企业自营仓库符合现代物流规定;省外设仓须两省协商 | 2025年1月规定 |
| 甘肃 | 现有企业仓库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原自营仓库,逐步达到验收指南条件 | 2024年第8号通告 |
准备建议
- 先按本省文件核对仓库面积与现代化设施设备差距,倒排升级时间表;
- 换证窗口临近(不足 1 年)的企业关注顺延机制,提前与属地监管部门沟通;
- 新开办或拟扩张的企业,直接按本省现代物流标准一步到位,避免二次改造。
官方出处
- 广西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 湖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告
- 国家药监局《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各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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