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联合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一套标准两地适用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11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2025年1月,重庆市药监局与四川省药监局联合印发《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药品监管一体化的重要成果;两地此前已联合发布《深化川渝药品监管一体化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统一川渝检查标准。
联合指导意见核心
- 川渝统一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仓库标准:一类地区不少于 20000 平方米或 120000 立方米;二类地区不少于 15000 平方米或 90000 立方米;三类地区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或 60000 立方米。
- 统一整件区托盘货位、零货区货位与仓储设施设备要求。
- 统一面积计算口径:以房产证或施工许可证标示建筑面积为准(不含非药品区),立体库或高架库按 4 米高度折算 1 层。
一体化配套
- 川渝统一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标准,形成区域统一准入。
- 第三方物流企业与零售连锁总部可跨省(市)域协同布局库房,服务成渝双圈医药流通。
对企业的意义
在川渝布局药品现代物流或第三方物流仓的企业,一份标准两地适用,跨区域设仓、多仓协同的审批口径统一,减少重复投入与合规不确定性。
官方出处
重庆市药监局 四川省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重庆市药监局、四川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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