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指南:第三方仓 10000㎡与立体库 25000m³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10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2026年8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指南》(宁药监规发〔2026〕5号),对标国家通用仓库标准,统一全区药品现代物流建设要求;配套通知明确新开办批发企业自营仓库须满足该指南。
官方指标(宁药监规发〔2026〕5号)
- 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药品储存作业区整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国家通用仓库标准:10000 平方米或总容积不少于 60000 立方米。
- 其中阴凉库(含阴凉常温混库)应占仓储面积 50% 以上。
- 整件储存区应当设有自动化的立体库或者高架库,容积原则上不得少于 25000 立方米。
- 零货储存区域应当配备货位数不少于 3500 个的零货拣选系统。
- 开展冷藏药品物流业务的,另有冷库与冷藏车配置要求。
许可衔接
- 申请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不含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专营企业)的,自营仓库应满足《技术指南》要求。
- 现有企业经自查达到要求的,可按程序申请现代物流验收与公告。
企业准备
宁夏新办批发企业先对照 10000 平方米(或 60000 立方米)与立体库容积、零货拣选系统标准核算仓库条件;第三方物流企业重点核查阴凉库占比 50% 与冷库配置。
官方出处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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