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药品经营监管新规:换证前须达现代物流,允许增设分仓与多仓协同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9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2025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落实国家药品现代物流建设要求,明确换证过渡期安排;2026年1月发布政策解读,明确支持跨区域增设分仓和多仓协同。
通告要点
- 药品批发企业应通过设施设备升级、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等方式,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达到《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符合广西药品现代物流的规定。
- 离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足 1 年的药品批发企业,可顺延至下一个换证期届满。
- 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
- 规范仓储物流和委托储存管理:支持跨区域增设分仓和多仓协同模式,细化委托储存的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
政策解读确认
- 允许增设分仓和开展多仓协同:明确药品批发企业跨区域增设分仓和开展多仓协同的条件和要求,并纳入许可管理。
企业准备
广西批发企业先对照本企业换证时间,倒排现代物流达标计划;需跨区域设分仓或开展多仓协同的,按通告准备条件、程序和材料,尽早与属地监管部门对接。
官方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评论 (0)
暂无评论,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