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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现代物流实施意见:7章30条,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7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山东省药监局2026年1月印发《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意见》(共7章30条),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是国家药监局《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印发后较早落地的省级文件之一。

意见主要内容

  • 覆盖对象: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和开展受托储存、运输药品业务的批发企业。
  • 组织机构与人员:明确物流管理机构设置与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 设施设备:对仓储设施配置、物流智能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 信息管理系统:强调信息系统覆盖与数据对接、交换。
  • 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质量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要求。
  • 受托储藏运输要求:对受托储存、运输业务的条件与义务作出规定。
  • 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开展受托储存、运输的企业,设置了明确的准入与验收路径。

企业准备

山东企业对照实施意见逐项核查:组织机构与人员是否配齐;仓库设施与物流智能化设备是否达标;信息管理系统是否覆盖出入库、温湿度监测全流程;拟开展受托储运业务的,按文件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并向省局申请验收公告。

官方出处

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意见》(国家药监局网站省局动态)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山东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法规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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