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第三方仓 10000㎡,冷链 3000m³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14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福建省药监局2026年10月印发《福建省药品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及附件《福建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作为国家药监局《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印发后的省级落地文件,统一全省药品批发与第三方物流准入标准。
官方指标(2026年10月细则)
- 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储存作业区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或容积不少于 60000 立方米)。
- 其中阴凉库建筑面积应达到 5000 平方米以上,或容积达到 30000 立方米以上。
- 专营第三方冷链业务的,冷库总容积不低于 3000 立方米。
- 异地仓库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或容积不少于 18000 立方米。
- 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整件货和零货储存区域,配备现代物流设施设备。
企业准备
新办第三方物流或受托储运业务的企业,先对照 10000 平方米(或 60000 立方米)门槛核算仓库条件;经营冷链的核查冷库总容积是否达到 3000 立方米;省内跨地市设仓的,核算异地仓库面积是否满足 3000 平方米要求。
官方出处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及附件《福建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福建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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