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品批发储运新规:10,000㎡与自动化仓 30%
管理员 · 2026-10-24 13:19 · 10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粤药监规〔2023〕2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官方指标
- 仓库药品储存区主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0㎡,或容积不少于 50,000m³。
- 储存区应设自动化仓库,容积达到主体建筑容积 30% 以上。
- 注册地址和仓库均在大湾区以外的,面积不少于 5,000㎡或容积 25,000m³。
- 经营冷链:独立冷库总容积不少于 500m³;大湾区以外不少于 300m³。
- 仓库地址变更、换证等应符合本规定。
企业准备
先核对仓库面积/容积、自动化仓比例、冷库,再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与追溯。
官方出处
本文只摘录官方原文指标,具体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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